2024年6月20日,滕州市应急局对滕州市某某电器安装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现场发现:特种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人员渠金海)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星空体育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壹万元伍仟元(¥15000)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21日-23日,按照省应急管理厅有关文件要求,省应急厅、枣庄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及安全专家对某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1.MTO装置4月19日E1207B塔脚手架搭设作业方案及高处作业票证,施工方案风险辨识未识别坍塌等事故类型,高处作业证(作业证编号XF20220419-01),安全措施只有施工单位人员、没有企业监护人员确认签字;2.MTO装置再生器催化剂输送管衬里减薄处包盒子(4月20日电焊动火作业)未分析电焊机外壳PE线日使用电镐和切割机),两次动火作业风险点分析雷同,未针对具体作业活动进行风险点分析。以上两条行为违反了GB30871-2014第4.1条的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6日上午10时44分许,山东某某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在某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进行催化剂罐防腐作业时,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山东某某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审核劳务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资质不严格,履行监护职责不力,星空体育隐患排查不彻底,落实公司管理制度不严格,票证审核把关不严,应急演练认识不足,导致事故的发生。以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星空体育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法人赵兰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给予公司罚款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给予公司法人罚款壹万陆仟捌佰元整(¥16800.00)的行政处罚。
注:以上案例来源《滕州市2024年预防高处坠落典型案例 (第五期)》,原文年份标记均为2022年,或为编辑错误,已改为2024年。
2024年3月5日,滕州市应急局对滕州市某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检查,现场发现:1、该公司未按要求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及时修订(公司人员调整);2、废水车间二层加碱岗位上料后未对防护栏及时复位,防护栏底部未设置踢脚板。以上事实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三十条第2裁量档次、第二十四条第1裁量档次的规定,对其分别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伍仟元(¥5000.00)罚款,合并处贰万伍仟元(¥2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13日,按照《滕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行政执法常态化实施方案》要求,滕州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某某硅业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烘干机平台安全防护护栏缺失)。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4号裁量档次,对其作出处人民币伍仟元(¥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06月12日,滕州市应急局对经济开发区辖区内企业开展无人机巡查,现场发现: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善南街道经济开发区大川路有2名员工正在开展室外登高作业。执法人员在企业现场负责人的陪同下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外包施工单位枣庄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满某孝、王某军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载量基准》第97号第2档的规定,决定给予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1日,滕州市住建局执法检查发现滕州市某某建设机械安装有限公司在山东某某环保新材料设备仓储项目中存在塔式起重机未办理安拆手续,擅自安装的违法行为。滕州市某某建设机械安装有限公司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滕州市住建局对滕州市某某建设机械安装有限公司给予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27日,滕州市住建局对某某大酒店幕墙改造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吊篮作业施工中项目经理未现场履职、未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该项目施工企业给予一万五千元的处罚。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恨不得从楼上跳下去!大学生工资仅1613元,收到时还以为是验证码
甚至见怪不怪了?克莱近两个赛季已4次出现出手10+ 仅命中1球及以下的情况
今日抽签!CCTV5直播WTT总决赛(附赛程)王曼昱面临严峻考验 孙颖莎夺冠难
足坛刺激1夜:英格兰5-0升级 哈兰德戴帽挪威5-0 法国3-1意大利
率队5-0升级!哈兰德起飞:48分钟戴帽 16场19球加冕欧国联射手王